风浪越大鱼越贵,这可太“刑”了
“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锤声响,被告人袁某某、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11月24日一大早,原本安静的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因为这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而热闹非常。数十名村民在家门口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4 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袁某某、袁某两人相邀一起在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银子村新桥河内利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后被新桥派出所民警挡获,现场查获黄鳝1.29公斤,乌鱼 0.76公斤,电鱼工具两副。虽然二被告人捕获渔获物较少,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船山法院依法当庭判处二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知识链接:涪江作为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全长约776公里,流经遂宁境内的有171公里,生物资源丰富,是当之无愧的遂宁母亲河。保护涪江水质,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对保护涪江乃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通过巡回审判,现场以案释法,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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