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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来了60000“移民”!
www.cs.suiningpeace.gov.cn 】 【 2023-12-01 10:18:12 】 【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胡某某主动提出愿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希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生态修复”。

  

  挂断船山检察院的电话后,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案件承办法官廖勇又惊又喜,这既是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原来,在2023年3、4月份被告人胡某某和漆某断断续续在涪江以电捕鱼的方式捕鱼,部分卖给了杨某某(另案处理),共卖得人民币 2000 余元。次月,胡某某电话联系漆某相约到船山区新桥镇凤台大桥附近的涪江水域电鱼,次日凌晨3时许,二人在回家路上被民警挡获,查获电鱼工具和渔获物若干。后经依法审查,胡某某、漆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50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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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被告人胡某某与同案犯在船山法院、船山检察院及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将自行购买价值50853元的六万余尾鱼苗带到犀牛堤码头进行增殖放流。

  

  胡某某表示:“当初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上一周船山法院到新桥镇银子村进行现场开庭审理了另一起非法捕鱼的案件后,我了解到自己的行为更为严重、造成了更大的损失,现在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不要电鱼。”

  

  该案是船山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增殖放流鱼苗最多、金额最大的一起,也是对类案巡回审理后实现法治宣传和教育效果最直接、有效的案例之一。船山法院将始终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和能动司法的办案理念,坚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全过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船山蓝天碧水净土。

编辑:赖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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